农民工工地发病身亡 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2010-02-08 00:38:17 作者:朱训德 来源:池州日报/池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石台讯(通讯员朱训德)石台县大演乡一农民工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经70余天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家属方认为是工伤,建筑方认为是疾病,双方争议悬殊。经大演司法所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2009年10月29日,大演乡一农民汪某像往常一样在该乡境内一建筑工作施工,上午10时,汪某突然倒地,人事不知,被送往县医院治疗。10月31日又转至市立医院抢救。结果经70余天治疗无效,汪某于2010年1月10日死亡。 

  死者家属方认为,汪某是在建筑工地倒下,应属工伤,要求赔偿。建筑方认为死者是在工作期间发病,算不上工伤。双方僵持不下,均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调处。

  大演司法所接到此案后,先分别找到知情人详细调查,又前后三次去患者就诊医院找到主治医生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      

  在汪某死后的第一时间,司法所跟大演乡政府一道做好汪某家属和亲戚朋友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召集有关各方进行调解,尽快将矛盾就地解决,促使双方尽快和解。经耐心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建筑方一次性补偿死者方医疗费、安葬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000元,同时双方就此问题自愿放弃一切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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