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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章程
http://www.chizhouren.com 2008-3-31 15:15:59 来源:爱在池州  浏览:

【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爱在池州”。

第二条 “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的性质是由社会成年公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民间组织。

第三条  我们的口号是:“支持爱在池州,同建温馨家园”。我们的宗旨是:“坚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发展池州市及周边地区民间社会公益事业,支持与推动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条 基于池州人网网络平台,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与个人,争取和发掘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和学习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第五条 “爱在池州”将在池州地区范围内积极扶助本地需要帮助的各类人群和弱势群体,尤其是遭遇重大变故,经“爱在池州”核实确实需要帮助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 会员组成

第六条 “爱在池州”公益社团创建伊始,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待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后,视组织需要,可允许单位会员加入。

第七条 对本社团创建或对本社团的慈善活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可成为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经集体推选成为永久会员(如有违法乱纪委为,经会员大会上决议宣布解除其荣誉称号)。

第八条 申请加入“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2)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遵守本社团宗旨,热心并积极参与本社团活动。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团体,可申请加入“爱在池州”公益社团单位会员:
(1)有独立稳定的合法组织机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热心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
(2)其他与本社团活动范围相关,依法登记的慈善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社团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研究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退出:
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不想继续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会员均可提出退会申请,由理事会核实通过后在会员登记簿中除名并在论坛公示。会员一经退会即不为本社团成员,所有言论行为与本社团一概无关,同时,本社团原则上不接受退会会员的再次入会申请。


第三章  会员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公益社团决议,齐心协力维护本公益社团的集体荣誉和民间影响力;
(2)接受本社团分配的工作和任务,主动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凡三次报名参加活动而没有到场且无事先通知的,经理事会核实后报请会员大会做除名处理;
(3)活动现场服从组织者安排,凡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服从安排的会员,经理事会核实后报请会员大会做除名处理,酿成重大后果的,本社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不谋私利,团结互助,不容许制造纷争和分裂;
(5)不得以本公益社团的名义单独参加未经本社团理事会讨论并通过的其它活动,不得以本公益社团的名义向他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索要钱款财物,并据为已有。一经发现,本公益社团将立即向其行使司法追究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监督和检查本公益社团的工作;
(3)参加本社团的公益活动及其他社团聚会活动;
(4)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社团如有重大决议颁布、理事会成员变动,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由理事会立即在人网论坛上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在固定时间段内(发布会员大会贴起一周内)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决策结果需与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制定计划,提供方案;
(2)修整和完善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益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并提请会员大会批准通过;
(3)批准和废除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
(4)决定本公益社团名誉社长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
(5)提出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及各组组长、组员的候选人名单;
(6)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决定会员的吸纳或除名;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产生:
(1)入选理事须符合本组织章程第十七条标准;
(2)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组组长、组员构成;
(3)理事会的成员在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下一届社长由上一任社长提名,本届理事会投票,票数不低于三分之二则通过,每届理事会任期一年。

第十八条 “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公益社团内有较大影响,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特长,关心社团建设,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九条 本公益社团法定代表人由社长担任。

第二十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与分管副社长一同组织协调好各部门工作,加强信息的集中与交流;
(5)接受会员举报,对违规理事会成员进行举证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人网论坛公示。

第二十一条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社长落实理事会各项事宜;
(2)分管、督导下辖部门的具体活动;
(3)向社长反馈各项事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与另一名副社长互通信息,全力协作;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起草协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
(2)保管社团会员档案、会议记录、会员活动记录等重要资料文件;
(3)负责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各项会议及会员活动登记簿的记录(如无法参加可由社长、副社长暂代);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下设行动、宣传、联络三组,各组组长一人,成员二人。(暂定)

第二十四条  活动组负责工作范围:
(1)提出每期活动的活动方案,提请理事会审批;
(2)规划、安排和协调活动所需资源,向其他组提出合理的资源要求;
(3)每期活动的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4)编写每期活动的总结报告,并提交理事会审评,由秘书长备案;
(5)做好社团公共财产(帽子、徽章等)的登记保管、活动中的发放回收以及活动后的保管整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宣传组负责工作范围:
(1)每期活动前的网上、网下宣传;
(2)参与活动会员的召集,并在指定时间内将会员名单和人数报送策划部;
(3)每期活动的现场记录;
(4)活动结束后的宣传、报道;
(5)处理平面媒体、电台、电视台宣传的各项事宜。

第二十六条  联络组负责工作范围:
(1)根据行动组提交的活动方案联系所需外部资源(如每期活动的交通工具等),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行动、宣传二组;
(2)广泛联系一切资源,在本着社团独立、自主、非营利、服务公益的基本原则下与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进行合作;
(3)每期活动现场负责与外部团体的沟通联系;
(4)暂时配合秘书长做好新会员的招收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理事会可根据社团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新的部门(如财务部),合并、撤销老的部门,并协调各部门工作的重新分配。理事会成员之间应本着精诚合作,一切为了社团建设的宗旨,团结协作,相互帮助,亲如手足!

第二十八条  每次现场活动需有至少两名理事会成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工作,策划部成员及分管策划的副社长中必须有一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理事会定于每月第一个周末举行一次(暂定),可采用网上、网下各种方式,需将会议结果在论坛上做出公示。

第五章 活动内容及参与方法

本社团所有活动均与公益相关,以团结一切公益力量,构建池州爱心平台为活动宗旨。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活动分常规活动和大型活动两种。常规活动为每两周或四周一次的福利院慰问活动和每季度一次的“留守儿童”活动;大型活动为根据具体情况和所收到信息由行动组进行策划组织的不固定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所有活动属于开放式活动,会员及社团外爱心人士均可参加,会员参与活动将记录会员活动登记簿。

第三十三条 会员及社团外爱心人士可通过登陆池州人网论坛爱心公益板块(/bbs/lb.asp?lbid=34)浏览近期活动讯息,并在报名截止日前登记报名,根据活动具体情况于活动当日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现场活动中会员及社团外爱心人士需服从组织者统一安排,注意活动安全,自觉维持活动秩序,对不接受组织者安排,私自行动的人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本社团概不负责。

第六章 捐赠、资助方式和活动经费

第三十五条   捐赠和资助的方式
(1)向“爱在池州”捐赠或资助可采取用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爱在池州”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选择支持、资助符合“爱在池州”宗旨的各种公益事项和服务对象(需注明是资助学费或资助支持协会建设)。
(2)“爱在池州”收到没有任何特定说明的款项均属捐赠性质,向“爱在池州”捐赠或资助均视为无偿形式,其捐赠的财物所有权属于“爱在池州”。

第三十六条   在无外来赞助的情况下,“爱在池州”公益活动的一切费用均由本社团参加活动的会员一起平均分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出资。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公益社团不得与任何机构合并,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要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八条  本公益社团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公益社团内所余财产,经理事会商议决定后定向捐给需要帮助的个人或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公益组织章程解决权归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所有会员一经入会即表示同意并遵守本章程的所有内容。

                  
【爱在池州】公益社团理事会

200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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