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办公室皖人明电[2008]6号和《池州市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就资格复审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民族情况审核确认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工作
1、体能测试或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于党校系统的,应由市级以上党校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考生提出上述各类材料原件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交市考录办留存备案。
3、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时,对资格复审合格须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应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发放体能测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时间:2008年4月9日上午9:00至2008年4月11日下午4:00;地点:市人事服务大厅(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088170、2026214,现场电话:0566-2617353。
二、关于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民族情况审核确认工作
在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即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1、请网上报名时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以便对考生的民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2、审核民族情况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材料为: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情况和与父母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提前做好上述证件、材料的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池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
附:池州市2008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