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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池州市地方导游员考评录取办法
根据池州市旅游业发展情况,在国导不能满足需求的前提下,暂设立池州市地方导游员补充。为促进池州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考试 池州市导游人员资格的取得,必须参加当年的国家导游员考试,并同时报考池州市地方导游员,报考条件参照国家导游员报考要求,地导必须参加旅游部门举办的考前辅导班,辅导班的考勤、考核成绩将是考评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录取的方法 1、结合池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情况,以及我市导游员的需求量,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地导人员,补充优秀人员作为地方导游。持有2007年池州市地方导游员证,已参加2007年度导游员年审,但未参加当年国家导游员考试的人员,换发2008年池州市地方导游员证,有效期为半年。 2、录取为池州市地导资格:依据参加国导考试的笔试、面试以及综合成绩等三项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核定总额,经研究决定,2008年新增池州市地方导游员200名。 3、综合成绩(设为50分)评定依据。其中:(1)报名参加地导考试和辅导班(10分)。(2)考前辅导班考勤情况(30分)。日常考勤与抽查相结合,(抽查两次都在场,考勤实际成绩计100%,有一次在场,考勤实际成绩计75%,两次都不在场,考勤实际成绩计50%)。(3)单项技能考核(10分)。
池州市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