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刘律师了,没想到还有这样一个机构可以免费帮农民工打官司!”日前,青阳县新河镇农民张国明给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志强送来一面锦旗,并由衷感叹到。 原来,2005年市内一家建筑公司承建青阳县某单位建筑工程,雇请了张国明等当地农民做工,但到今年春节时仍拖欠张国明工资6万多元。张国明将情况反映到青阳县有关部门后,经介绍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此案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律师刘志强的协调、起诉,张国明没花一分钱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拖欠款。 这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逐年扩大,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从中受益。 六大事项可申请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陈晓勇介绍,通俗地说,法律援助就是为困难群众免费打官司。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成立于2001年,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在摸索中逐步规范完善。但目前仍有一些困难群众在遇到自身权益受损时,习惯找政府或者走其他信访途径。其实他们中很多想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来解决。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援助的公民可享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6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同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审查其经济状况。 三级援助网络基本形成 目前我市5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的三级网络已基本形成。为更好地方便困难群众就近接受法律服务,今年我市拟在部分社区、村委会级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这级工作站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兼职,主要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起介绍、指引作用。 陈晓勇介绍,对国务院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我市严格做到“应援尽援”,在此基础上,正逐步对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员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尽可能满足更多困难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孤儿、残疾人、农民工等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我市规定凡领取《孤儿证》的孤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同时,我市将涉及残疾人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事伤害中需要赔偿的法律事项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去年2月,市、县(区)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相继成立,我市农民工维权工作有了固定的工作平台。自工作站成立以来,来访和来电咨询的农民工络绎不绝。 近年来,以抓办案、多办案、办好案为措施,我市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逐年扩大。据统计,200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法律咨询2663人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7件,比上年增长41%,案件主要涉及支付劳动报酬、雇工工伤、交通事故、赡养、抚养等方面。其中,全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共接待农民工1320人,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79件。 争取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保障经费的缺乏是制约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两大“瓶颈”。目前,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仅11名。其中贵池区法律援助中心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案件的办理工作完全依靠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完成。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5家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尚未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以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例,去年该中心办理了139件法律援助案件,但全年县财政安排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仅为9000元。为解决办案经费的不足,各法律援助中心不得不向社会募集资金。 对此,陈晓勇表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立时间较短,各项工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目前有关方面正积极努力,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明年市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中,以确保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数量和经费保障水平同我市法律援助需求相适应并稳步增长,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让更多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