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救助制度作为我市一项民生工程,由市民政局牵头实施。据介绍,我市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各地每年对18周岁以下的孤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孤儿救助范围。仅今年一季度,全市已向经审批核实的400名孤儿发放生活救助资金23万元。 为保障全市孤儿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了孤儿救助试行办法,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给予生活、教育、医疗、司法、住房、就业及其他方面的救助。属城镇户口的,享受当地全额低保金;属农业户口的,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范畴。同时,对全市所有孤儿每月专项给予30元的营养补助。 根据救助办法,孤儿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主要指父母双方为痴、呆、傻、哑、残、智力低下,家庭生活特困,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能力抚养的;父母一人亡故,另一人残疾或其它原因造成事实上成为孤儿的)。申请程序为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批准后发给《孤儿救助证》,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