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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政重点工程长江路改造拆迁政策八解
http://www.chizhouren.com 2008-5-4 11:40:28 来源:池州新闻网-池州日报  浏览:

  4月26日召开的池州市贵池区推进市政重点工程征迁暨长江路改造拆迁千人动员大会,标志着长江路改造拆迁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昨日,记者就长江路拓宽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到贵池区市政重点工程征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了采访。

  一问:本次长江路拆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说这次长江路拆迁均属公益事业拆迁?

  拆迁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池州市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长江路改造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用地规划范围外的部分房屋由于年代久远,破烂陈旧,在沿路房屋拆除后将影响市容市貌,因此本次拆迁范围内所有的房屋拆迁均属于公益事业拆迁。

  二问:《规定》与以往的拆迁政策有什么区别?本次拆迁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

  区别具体表现在:1、将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项目和商业开发建设相区分;2、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相区分;3、将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相区分。长江路拆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其中货币补偿按规定第十二条执行,产权调换实行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两种方式。

  三问:什么叫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政策是什么?

  《规定》将主城区规划范围区位等级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中明确了主城区中心区的区域范围,从一类区域安置到二、三类区域,从二类区域安置到三类区域,从一类区域中的中心区向一类区域中心区以外安置的均属异地安置。实行异地安置可按规定比例系数超面积还房,例如你在翠微路到池阳路段的住宅房有80平方米,如你选择全部到洋浦碧水庄园安置点安置的,可按1:1.5比例无偿赠送40平方米,则你的安置房总面积可达到120平方米;如你选择全部到南湖路安置点安置的,可按1:1.2比例无偿赠送16平方米,则你的还房总面积可达到96平方米,且产权调换面积与最接近的安置房套型面积相差部分,按重置价结算。

  四问:就近安置的政策是什么?

  按实际面积1:1比例还房,每户安置还房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拆迁面积小于最接近安置房套型面积的房屋,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购买,拆迁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剩余的拆迁面积采取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例如你在长江路(翠微路至清风路)地块有100平方米的住宅房,你选择80平方米的房型就近安置后,剩余的20平方米可以按规定第十二条货币化补偿或者到其它异地安置点实行比例还房。

  五问:单位公房的拆迁政策是什么?公房中出租房屋怎样安置和补偿?

  本次拆迁按《规定》实行记帐式货币拆迁,记帐范围包括房屋补偿款、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过渡费、奖励款。公房出租由产权单位负责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已到期的,并在2008年5月10日前搬迁完毕的,可按《规定》给予承租户一次性搬迁费和40元/平方米的奖励款;未到期的,除支付一次性搬迁费、过渡费和40元/平方米的奖励款(在2008年5月10日前搬迁完毕),可按《规定》计算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款并按租期分摊后计付(装潢补偿款÷合同周期×剩余合同周期)。

  六问:经营性用房怎样安置和补偿?

  按原楼层1:1比例实行产权调换,结算成新、结构差价。沿长江路的主干道的经营用房在安置点区域沿长江路安置,非主干道的经营性用房在非主干道安置。

  1、从翠微路到池阳路拆迁范围内,按1:1比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超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可按非住宅货币补偿基准价与重置价之和购买,但不得超过实际拆迁面积的40%,超过实际拆迁面积40%的部分,按市场价优惠10%购买。此地块中沿长江路的被拆迁人,可优先按非住宅房货币补偿基准价购买临长江路安置房二层营业房(先搬先选,选完为止)。

  2、从池阳路到建设路拆迁范围内,按1:1比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超面积部分,被拆迁人可按非住宅货币补偿基准价与重置价之和购买,但不得超过实际拆迁面积的20%,超过实际拆迁面积20%的部分,按市场价优惠10%购买。

  3、从建设路到沿江路规划范围内的经营用房,按1:1比例实行产权调换。

  七问:怎样计算房屋安置差价?

  产权调换的,按1:1比例等面积换房后,按《规定》差价换算表进行换算。例如:你的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结构,成新系数为0.9(4-7年),还你100平方米混合结构安置房后,每平方米差价为60元,则你应付拆迁安置房差价为100平方米×60元/平方米=6000元。

  八问:拆迁工作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1、现场办公地点设立公开栏,并将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及结构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拆迁协议。2、区市政重点工程征迁指挥部专门设立法纪监督组对拆迁政策实行监督。3、组织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审查。 (金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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