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为收治手足口病(EV71感染)患者定点医院,开展收治工作。这5家医院分别是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至县人民医院、石台县人民医院和青阳县人民医院。 各级定点医院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EV71感染)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实行分级救治。各医疗机构均成立了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护小组,成立了手足口病诊疗专家组,确定了专门的隔离病房和抢救病房,备齐了治疗所需的药品与器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疾病控制机构成立防治手足口病领导组,并组建疫情处置小分队,实行疫情报告和小分队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待命,并储备一定量的消毒药械;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餐饮业、饮用水、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等进行拉网式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