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国有股权是由池州金信担保公司于2001年向池州城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万元,并在其依法清算后,由其母公司――金九华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九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拥有城市房地产公司29.34%股权。为实施“推进工业化,实现新跨越”战略,筹措工业发展资金,市政府决定国有资本退出城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由市国资委、市纪委、市经委等单位组成的处置工作指导组,组织开展了池州城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国有股权处置工作。通过进场挂牌,该公司国有股权最终以763万元成交,与初始投入40万元比,增值18倍多。这是我市首次进场挂牌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确保了国有股权依法退出和国有股权的收益最大化。主要做法有: 一是优选中介机构,核实资产价值。从省国资委备选库里选取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保了资产全面、完整、真实。 二是完善国有股权处置决策程序。九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国有股权处置实施方案,向城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发出《关于处置国有股权的函》。城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同意市政府关于国有股权退出的决定,同意国有股权依法合理操作,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也在股东大会上通报和确认。市国资委批复了九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关于城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方案的请示》,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对池州城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依法备案,评估结果为国有股权转让提供公允价值。 三是严格执行产权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必须进入省国资委指定的长江产权机构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落实治理产权交易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长江产权交易所进场挂牌交易程序,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国有股权转让的主体及各项工作及程序予以确认。处置工作指导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城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确定了竞买人资格、受让的前置性条件和挂牌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