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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潘海苗)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拍卖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拍卖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拍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各拍卖公司需拍卖的房地产,应先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经测绘的房地产,拍卖公司应持符合拍卖条件的审批手续、房地产权利人拍卖委托书到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委托房屋面积测绘,取得《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后,方可对外发布房地产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持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房款收据、《房地产测绘报告书》、《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同时《通知》要求,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拍卖市场管理,对需拍卖的房地产进行审查,对凡符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不在城市拆迁范围、不受司法限制,权证与登记簿记载相符、无瑕疵的房地产出具符合拍卖条件的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