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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日前,市房管局制定发布了《池州市主城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该《规程》结合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范围、招投标工作程序、内容、备案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流程、强化了纪律要求。
《规程》进一步明确,凡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
招标人制定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经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池州网上房地产”等媒体上公开刊登。
同时,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在城市管理、文明创建考评中,因物业服务不善原因导致所在辖区考评工作扣分,以及在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进退交接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区域内物业服务状况混乱、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尚在整顿期间的,或者由于玩忽职守、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及业主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若干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律不得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
《规程》还进一步明确了就投标文件的构成及编制要求,确定了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除招标人可委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从池州市物业管理项目评标专家名册中现场随机抽取。 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适用本规程。 |